本人在今夏区中介那看了一套房,并与卖方中介方签了3方协议,协议规定我预交10000元给中介方。约定我在09年7月28日为卖方还贷我以还了。还约定以土地证下来时间为准办理过户手续。土地证早已下来,但是卖方以他爱人出差为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约定买卖哪方违约要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并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还要明天付给对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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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约定了过户期限的,则超过过户期限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并依法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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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选择权在你,即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责任,武汉专业房产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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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卖方爱人协助办理,先看其是否真的无法准时出席,如确属恶意拖延,那你可以考虑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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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