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按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数量为1000公斤,总价值为65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1日已将提单交给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买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移至另一备用仓库。由于茶叶与牛皮放在同一仓库,当买方于11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串味失去商销价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该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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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过错情况,一方先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另一方如果对物品的保管未尽到责任,也属于有过失的情形,也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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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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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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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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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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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CIF CFR具体是哪种交货方式,据你描述对方肯定是有过错的,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建议你详细叙述案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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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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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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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过错情况,一方先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另一方如果对物品的保管未尽到责任,也属于有过失的情形,也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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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时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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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