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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3月8日,进了上海一家软件企业,首先谈好试用期0-3个月. 在工作两个月后,我提出了转正.部门经理以一句"不是时机"就不了了之. 在6月6日,我第二次提出转正被否决后,我就提出了辞职.6月7日工作交接完后,当晚部门经理找我谈了很久,很诚挚的邀请我回公司,并答应给我转正.6月8日,进公司后,填了一张新员工转正的单子.说是进入考核期间.但是在6月22日晚上考核后,部门经理直接就跟我说,终止适用期.让我第二天就工作交接.理由是:考核不合格.说我在回公司后的这段时间工作表现不行,不能胜任工作. 到现在,工资都还没结清.当我提出这种做法不合理时,需要他们出示相关证据时.他们说:要出示证据,直接让开个证明就行了. 因为我是外地的,试用期间都没有签任何的合同的,保险也都没有的. 我想问下,企业这样就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我在这里还有没有合法的权益了?

劳动纠纷
2006-06-27 01:3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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