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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至今已经起诉5次,法院任然判不允许离婚。2016年到国外打工,一年只能回国2到3次。工资卡在国内,发的是美元,对方一直再拖,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判离婚。因为在国外收入较好,但工作压力很大。不想辛辛苦苦挣的钱给别人打工了。每起诉一次,判决下来,再次开庭就1年多过去了。等于现在挣的钱有对方一半。自从开始提出离婚到现在分居3年多,只有每次法庭上才能见面,小孩也不敢见,而法官给的不允许离婚的理由是我经常去见被告和小孩,所以认为感情没有破裂。法院这种判决理由成立吗?

民事相关
2017-12-22 15: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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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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