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当事人生于79年,女方和男方于2002年9月相识,2003年2月结婚,婚姻期间一直没有生育小孩。夫妻经常为此争吵,2006年双方发生争吵后男方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取得联系,女方于2009年向法院申请离婚。2009年5月21日法院判决不同意双方离婚。原因是所谓的分居2年证据不充分,整个过程男方一直没有出庭。也没有任何回应。请问女方这种情况怎样才能离婚。需要搜集一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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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仍然没有合好,也没有同居生活,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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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处于分居状态,没有相互履行夫妻义务,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你的。可以联系本人渠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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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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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分居2年及夫妻感情已破裂等证据,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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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需要提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比如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实材料。但第一次起诉不离,一般间隔六个月再诉第二次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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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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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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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