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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原告老公第二次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我是被告,我不同意离婚,因小孩孩从出生一直我自己带着,女儿18岁儿子9岁,没有房产老公跟人会伙开公司,他是法人代表公司在广州,我没有书面证据,俩小孩都是我一手带大,小孩从小学校的资料和户口算不算证据?原告是老公偶尔回家同居算不算证词?这算不算分居两年?还有什么请指教?谢谢!

婚姻家庭
2015-08-28 22:1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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