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同事在上班时候被烫伤,是被同公司乙的工作人员烫伤,工伤在家修养了半个月,走了工伤保险,然后在找同事乙让她出一部分医药费,同事乙说走工伤,就不出一分钱,我有权利问同事乙要医药费吗?走工伤保险那是我自己保险的事跟他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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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存在过错,则应承担您的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赔偿及损失赔偿,可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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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伤赔偿的部分可以向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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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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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要求同事支付医疗费,工伤就不不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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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部分原则上工伤员工不兼得。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医药费,可以向乙追偿。如果没有支付,可以直接要求乙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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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乙的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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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