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号入职,试用期1到3个月,2017年11月参加转正考试,同年11月 27号提出离职,公司规定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一周,正式员工离职提前一个月,当时主管告诉我我已经是正式员工,一个月后才能离职。所以当月我应该拿正式员工工资,12月15日我发现我拿的还是试用期工资,公司告知,因为我要离职所以并没有转正。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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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投诉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吗?因为我没做填什么转正资料,我们公司一般都是转正后一到两个月才填转正表,当时签的合同也并没有给我们,今天我找人事的时候,她说我们主管说我没有转正,然后问我填表没有,我找主管,主管又说上面不同意我转正。但是当时谈离职时,她说我已经转正了
解答:您好,提供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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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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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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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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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