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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个月零六天,一共给了一万块钱,说好的一个月五千,因为有事离职老板就以没干到年底为由在我没有任何笔记出活件数的情况下,给我安记件算工资,记多少也是老板说的,一共就算了八千多,给了一万现在道成我欠他们的了,这样我该怎么办,劳动局会怎么处理,以上都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

劳动纠纷
2018-01-09 09:20: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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