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17年12月8号上午12点18分,在天xx路100号,天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xxx汽车4S店,本人因有购车意向,又看年底销售促销活动诱人,一时冲动,交了五百元人民币订金。开具的收条上写着,整车订金五百元。随后半小时内,本人反悔,不想买宝骏汽车。大约12点30分左右,本人要求宝骏4S店退还订金500元。不是定金,收条上写的:整车订金五百元整,还有xx贸易有限公司的红色公章。随后4S店销售人员把原收条收回,给了我一张收条复印件,销售人员说我们是国企,退钱,得请示领导审批。本人有事离开4S店,随后13点10分左右,xx4S店销售人员打电话告知本人,订金500退不了,拒不退还?请问该如何把钱要回?之前看过法律节目,关于订金与定金的关系。期望结果,想把500订金要回。我是否应该先把订金原件要回?我是先报警?还是诉讼走法律途径?如果提起诉讼请求,500元人名币够请律师的么?如果诉讼,我是否可以胜诉???如果胜诉,我是否可以要求xx4S店赔偿订金款项及诉讼费用?请律师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