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北京农村户口,十年前在本村买的民房,大队作的买卖证明,但门牌号没过户还在原房主手里,请问以后拆迁会遇到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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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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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买卖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要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还要看拆迁政策和拆迁办法。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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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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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拆迁应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进行确定,建议去仔细拆迁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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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宅基地是不能购买的,购买的只能是上面的房子。我没有理解您说的门牌号还在原房主手里的具体意思,就司法实践来看,同村的居民宅基地是可以流转的,如果是确权问题你一方面可以与原房主协商去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确权,或与村里协商房屋是由你购买的证明,然后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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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享受拆迁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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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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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