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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4月在滨湖区华晶新村通过顺弛房产买了一栋62平方,成交价为23.3万,所有税费由我承担的二手房,并于6月1日拿到房产证.卖方于今年三月已将该房屋出租,合同期一年,半年交付一次,月租金一千,并承诺只收取了房西押金,未收取3月-9月租金,买卖交易结束由我收取,但交易结束后我发现卖方已收取房西3月-9月押金,虽然购房合同上标注:甲方于2006年4月16日将该房出租权转移于乙方.但卖方拒绝退回房租. 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9-05-17 11:0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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