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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情况有点特殊,我老公的后妈是成都本地人,她跟我老公的爸爸都是二婚,各自有一个儿子,结婚十几年了,婚后共同修的现住房,共二层六间屋,占地八十几个平方,当年他们两个人结婚后我老公的户口也迁过来了(具体时间2005年1月24日,我老公那年19岁),队长不让我老公落户,为了落户到队上队长让我老公的爸爸签字,大概意思是:自愿不享受队上所有的福利。直到现在队上每年底的分红一个人两千多块钱他们父子俩都没有拿过。 我和我老公于2012年结婚,我的户口是居民户口,于2012年1月5日从老家签到街道办,再由2014年1月15日签回村上。我们婚后生了两个孩子,户主是我老人婆,也就是她的户下共有7口人。 我们这一片可能近一两年面临拆迁,我老人婆说房子拆迁了我们四个人(我和我老公,两个孩子)都没有房子,只有他们三个人(她和她儿子,我老公的爸爸)有,用他们的平方来补我们的平方,每个人35个平方,不够的折钱买。现有的自建房占地面积不到90平方,另有附房部分有几十个平方。 我想咨询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四个人拆迁后有赔偿平方或者赔偿金吗?能按正常赔付标准赔偿我们吗?当下的政策是怎样的,我要找谁才能问到确切的答案?

房产纠纷
2017-12-07 14:1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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