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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3月进入一家软件公司,并在年底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2006年4月我从公司辞职,但3、4月工资未发。大概5月10日我打电话问原公司工资事宜,公司领导说要问问出纳,后来没有给我答复。5月底我再次打电话询问,公司找借口推脱,至今未补发。另2006年3月1日我一位朋友注册了一家软件公司,与我原来所在公司做相同业务,且我在此公司拥有股份.我是2006年4月才辞职,但辞职前未参与新公司的经营活动且新公司也未开始经营。2006年6月,新公司的注册时间及我在新公司拥有股份被原公司知道,现在我索要工资,原公司以我未辞职就在新公司拥有股份为由不予支付。我想问如果我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前在具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股份,是不是已违反法律,如果原公司起诉我,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就不会有问题了吗。(因为劳动合同签定日期和期限我记不太清楚了,合同公司说统一保管,没有发到个人手里.)   我的工资原公司有权扣发吗?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回工资合适吗?   谢谢

公司企业
2006-06-28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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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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