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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将收取客户的购货款携带外出,除他主动联系公司人员以外,任何人打电话想了解货款一事对方都不接听电话。请问此类行为是否构成携款潜逃?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债务
2017-12-04 15: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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