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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受聘于南通某私人公司,进单位5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签正式合同,而且每个月的工资无故扣押700元,累计到现在已经超过3000元, 现在遇到一个情况,我在出差时向公司暂支了15000元的备用金,回来报销以后还剩下2400元,我这时要求老板谈判让他把扣押的那部分工资还我,或者用这次未报销的2400元相抵消,但他坚决不同意,还口口声声说我要是不归还就是挪用公款, 请问,我下面该如何才能在合法的条件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刑事案件
2009-08-21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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