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请问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如果不放心,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起草,避免一定的风险。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追问:在甲乙双方汽车租赁合同中,在15年8月18号到17年8月18号止,月租3850元/月,乙方已经付总租金36700元(包含18000元购车款)。因乙方欠2千元租金在16年2月3号晚上甲方租赁公司突然将车子偷走收回去了。合同中有因乙方违约18000元定金不返还。
乙方在17年11月6日收到没有起诉日期的甲方起诉状。在法院立案厅电脑系统上查询立案时间是17年9月26日.
请问甲方起诉乙方支付租金6万元的时效性有效吗?这和民事案件的时效性是相同的吗?民事案件的时效性是几年?如果甲方已经失去时效性了法院为什么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