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与一家外包公司(A外包)签订合约,时间为三年,于另一家甲方公司(A甲方)工作,现由于甲A方项目解散,外包公司将我安排到另一个甲方公司(B公司)面试,且面试通过,但是合同需要与另一个外包公司(B外包)签订。
请问 1. 此种调岗是否必须要得到员工的同意?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安排? 2. 公司是否有权因为员工不同意调岗出警告信,并且不给任何补偿就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书内有一条“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派雇员前往公司指定的地点工作,培训。” 4. 如果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是否有胜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