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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15人参加一个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5日游“。按合同规定应于10月21日从三亚乘飞机返回上海。但由于大雾,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10月21日回上海,故20日从海口坐船往珠海,珠海乘机。他们与我们协商未达成一致,我们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上海,由此滞留海南一天,直到10月22日返程。所以我们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我们滞留海南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这个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我们旅游者滞留期间的食宿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损害赔偿
2017-11-20 15:06: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原定航班是由于大雾天气取消的航班,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导致的违约的结果,《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具体判断是否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需要您来电向我详细陈述一下,这样方便我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判断。
  • 您好,您与旅行社协商情况如何,你们是自行滞留吗?你们签订合同了吗?合同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呢?建议您见合同拿给律师看一下,才好给出具体的专业意见。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以便我们详细了解案情,从而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 您好,这要视乎您的是否有约定旅行社方面的免责条款,建议您来电告知我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便我为你详细分析指导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 您好,请问您们直接合同是什么约定的?由于天气原因一般合同都是有约定的,建议您协商解决。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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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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