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5年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酒店从事酒店销售工作。当时我的人事档案未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也未在该酒店管理。酒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从2005年3月份酒店开始给我发工资,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从2005年9月份开始,酒店工资政策发生变化,销售人员工资与业绩挂钩。我因没有完成规定的任务,9、10、11、12月份和2006年1、3、4、5月没有领到工资。 请问我与酒店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我能否依据劳动法要求酒店支付给我最低保障工资。如果起诉,又几分胜算?

劳动纠纷
2006-06-22 00:32: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我在咨询当地仲裁机构时,其基本答复是:1、我明知酒店的工资政策但没提出反对;2、我的人事档案没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酒店也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所以,我与酒店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可能是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请问他们这种说法对吗?
  • 谢谢
  • 仲裁委员会的说法是不对的,你与酒店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算你没有完成任务,酒店也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如你与酒店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和酒店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工资。
  • 不对,仲裁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
  • 不对,咨询并不能代表仲裁机构的正式观点,还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 你和酒店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酒店支付最低工资。如果不行的话,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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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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