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1994年12月起,在公明镇一家港资企业工作,公司突然于2006/6/2下午下班时分通知解雇(合同期间)。当时本人询问什么原因解雇本人时,公司代表说不用理由,他们还说给你一年一个月工资总共给你13个月工资就行了。
马律师,您好!象我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象目前这样,我自己的年龄也大了,外出找工作并非易事,公司这样突然之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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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你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取消公司解聘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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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解雇决定,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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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你属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14个月工资,而非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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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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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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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