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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立马走人的理由。

合同纠纷
2017-11-14 21:48: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立马走人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是否有保险?
    追问:没有的,领导说想要工资就有合适的理由
  • 你好,可以要求辞职。
    追问:要求但是要立马走的理由。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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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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