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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与我们领导发生了一些矛盾,我与公司签的合同是在深圳,可工作地点在武汉,今年刚搬到武汉来的,由于住的地方离公司有近两个小时的路程,所以经常迟到,五月份以前,公司都没有扣除我的钱,在五月份时,公司扣除了我近75%的工资,全部是扣在迟到上面,说我每天都迟到了,可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因为我离公司实在太远,每次晚到,我都有跟公司说明原因的,并且在公司还有其它员工也是迟到,但只有我扣钱了。我在劳动法上看到过这样的说明,经常性迟到是可以罚钱,但是在经过教育之后,不经改正的情况下,才罚的。而公司没有给我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了处罚。后来经问同事才得知,公司是想以此种方式逼我辞职,原因是公司辞退员工的成本太高了。我的领导曾跟我说过要辞退我。我工资在合同上订的说是:起点工资是4080,五月份扣了我迟到公司近3000元,也就是工资的75%,而劳动法上面好像说是一般只扣除20%,

劳动纠纷
2006-06-20 01:3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对迟到处罚是否有规定,如有从其规定!
    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的罚款一般不超过工资的20%
    3,建议想办法解决迟到的问题,不要授之以柄,给人解雇你的理由
    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公司确实有规定,公司这样做就是想逼我自己辞职,其他人也有同样迟到的,因为公司与住处确实太远。这种情况是否还是可以担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在深圳,而实际工作地点却在武汉,该向哪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再就是需要支付钱吗?如要支付,一般为多少?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的罚款一般不超过工资的20%。

    你可打电话查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具有起诉事宜。

    另外,具有仲裁收费标准咨询当地仲裁委员会,一般好像是案件受理费30—80元,处理费300元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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