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说让我们办离职就因为工作上本不是我的工作没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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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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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详情建议你点击本人头像,查看本人原创律师文集关于劳动争议问题解答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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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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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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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离职手续后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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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协商或者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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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