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要看大股东把钱借出去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但首先第一件事是以公司的名义先起诉他的朋友,要求其还款。
追问:他的朋友已经起诉了,但是他已经跑路了找不到,估计也很难执行到什么,因为当时公章和支票等都在大股东手上,而且他是以公司的名义和他朋友签的借款协议,公安局当时调查后认为是民事纠纷所以不给立案,我想问的是现在能不能起诉那个大股东还钱呢?他用公司的账户给他朋友汇了180万元,有没有入财务账,这样不是违法的吗?
解答:要看大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或是公司的名义借钱给他朋友,如果他是以自己的名义借的,他把公司的钱拿出来的行为就可以算是他侵占了公司财产了。但是你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大股东把钱拿出来了,比如公司的银行流水等等。
追问:就是这个问题,公安局调查的时候看了银行流水了,是公司的账户直接汇给他朋友的私人账户的,但是大股东用公司的名义和他朋友签了借款合同,盖了公司的公章和他的自己的签字(大股东也是法人代表),他朋友也出了收据说收到了借款,公安局就认为是公司的民事行为了不存在挪用和侵占,所以不给立案,我现在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个大股东还钱吗??
解答:这有点难,如果是公司名义对外的经营活动,就只能看章程有没有约定对于特大金额的经营活动有没有特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