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陈律师:您好!本人2012.4月在扬州某某有限公司参加工作,该公司厂房与设备是租用江苏某某集团的,到2017.2月,领导通知我公司不再创办,到二月底结束,我的工资他只发到2月,并通知我与江苏某某集团进行商谈工作问题。江苏某某集团不承认我前几年的经济补偿金,只承认从三月签订合同后面的补偿!扬州某某有限公司说没有造成我的失业,所以不肯支付!两家都不肯支付,那前五年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由谁支付呢?

劳动纠纷
2017-10-11 20:02: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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