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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座院房(现在居住)丈夫未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卖给他人,按民间的方法请客(妻子未在场),并且立下协约,协约上注明:卖主半年之内空出此房,首付房款3万元,卖主另盖新房其间买主给卖主7万元,在房子盖成之后剩余款一次付清.有中间人做证(共4人),双方及中间人都有签字.当天回来丈夫给妻子说起这事,妻子坚决不同意,第二天就找到买主,说明其原因,但买主不同意退还其首付款. 请问: 1.那份协约是否付合法律规定,是否享有法律保护? 2.如果买主个人拿着这份有签字的协约到法院公证,是否生效?公证的同时是否要求卖主夫妻双方都到场?还是单方到场即可? 3.如果说需要打官司,那么妻子需用什么名议起诉? 4.如果打官司,那么做为妻子的她有百分之几的胜算?

房产纠纷
2006-06-08 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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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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