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入职,合同期2年,合同约定2017年9月30日失效。2016年10月21日生孩子,2017年9月12日公司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合同延续至2017年10月21日失效,公司赔付我两个半月经济补偿金和13天的延迟通知金,是否合法?经济补偿金是否应赔付我三个月的?9月30日后是否应该给我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上一自然年度的平均工资,是只包含公司发放的工资吗?是否包含社保负担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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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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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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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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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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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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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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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两个半月的,有一个月的续签等待期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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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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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