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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工伤请假了73天。单位没有发给我任何工资,也没有报销医药费,说我过了工伤认定时间。后来我自己到社保局工伤科进行了个人工伤认定申报并被受理,同时我也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也得到了同意.。60天将到,工伤科认定了我的工伤,并督促我原单位作出赔偿。原单位算出了我以前的月均工资为4200,只肯赔偿10000元,我认为赔偿过低,连我的工资都沒赔完,还有医药费等其他的。请问律师,我应得到多少赔偿?谢谢律师,静候佳音!!!

劳动纠纷
2017-09-09 16:23: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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