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工伤请假了73天。单位没有发给我任何工资,也没有报销医药费,说我过了工伤认定时间。后来我自己到社保局工伤科进行了个人工伤认定申报并被受理,同时我也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也得到了同意.。60天将到,工伤科认定了我的工伤,并督促我原单位作出赔偿。原单位算出了我以前的月均工资为4200,只肯赔偿10000元,我认为赔偿过低,连我的工资都沒赔完,还有医药费等其他的。请问律师,我应得到多少赔偿?谢谢律师,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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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万元肯定是不够的,工伤鉴定几级?如果你的问题亟待解决的话,你有时间可以来电详细说明一下情况,免费咨询,以便帮助维护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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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到工伤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事项,依据鉴定结论及法律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
追问:不需要进行工伤伤残认定,现已基本康复,主要是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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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可。要详细计算需要更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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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