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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5年经劳动局批准招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由企业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我一直在企业上班直到2000年离职,后不久企业改革卖给私人,离职后由我自己在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我将户口从湖南转移到云南,在云南这边也缴纳了两年的养老金,但在云南办理退休时,云南社保局说我85年到93年的这个时间段不能给我算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工资,原因是我的档案里没有单位的缴费记录,而湖南这边也查不到这个时间的缴费记录,请问视同缴费年限按政策必须要有单位的缴费吗?有档案证明我的工作年限,而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规定合同制职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社保不给我视同缴费年限合理吗?有政策依据吗?国家规定企业是从哪一年起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呢?如果社保不给我计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2-16 02:4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当地的政策确定吧。
  • 你好,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计算工龄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 社会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吧,是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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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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