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9年高中毕业后即到一国营公司做长期临时工,一直到1989年该公司招聘我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在1989年起缴交了社保。经当地劳动局审批我连续工龄从1979年起算。后于2003年下岗失业。我个人就接着缴交了社保,直到今年6月到了退休年龄50岁。去办理退休时社保人员说我领退休金的缴费年限是从1989年算起。我的连续工龄不是从1979年起算的吗?求助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该怎么办呢?求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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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部门。
追问:这就是社保部门的人说的。我想听听你们专业的政策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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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