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工作地点是佛山市(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差或外派)。公司的总部在深圳,广州设立了分公司,任命我是广州分公司副经理。工作内容:负责广州分公司行政管理工作、佛山项目的管理工作。最近,公司以佛山项目结束为由,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我提出诉求,我不同意,理由是虽然佛山项目结束,但仍任职广州分公司副经理,而且公司仍存续,应继续在广州分公司工作。过了几天,总公司下发撤销广州分公司的通知。下一步,总公司将采取外派的方式调整我的工作,如果我不去,就达到逼走我的目的,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请问:1、公司对我是否可以外派?2、如果我不同意外派,不到外派点上班,公司是否可以借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7-09-08 09:56: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