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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您,我在五金厂上班,在厂发生意外,用铁伤了我的大脚月趾骨碎,现在还在治伤中,我问老板我的工资总么算,他说按1510元底薪算工伤,请问您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7-09-07 09:54: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不合理,要按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评残,按等级赔偿,如有困难可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沟通。
  • 按照平常的月平均工资正常计算,有什么需要可以直接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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