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有3个主要人物出现:杨某某:最初招聘人,公司工作的直属管理者;魏某某:公司对外和对内说的总体投资人,公司的老板,工资的发放者,欠条的签署人;姜某某:劳动合同签署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背景:劳务发生地在浦东,公司注册地在崇明,讨薪申请仲裁一直两地奔波。2017年3月6日我被杨某某招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约定试用期工资9200元/月,转正工资9900元/月,但是据说公司投资人魏某某的公司还在申请中,所以无法签订劳务合同,所以以“某某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期间我工作认真负责,并且休息日加班4天整。但是入职至今公司未支付我一分钱工资,并且未缴纳任何保险与金。自2017.5.8日起公司以与房东有纠纷为名要求我回家等待公司召唤,说是在家休息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并且在家期间也有按照公司要求配合工作。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现在公司老板的电话完全打不通。5.22日公司投资人魏某某有写一张欠条写明欠公司所有员工总工资的欠条。但是申请劳动仲裁,只能依照劳动合同申请“某某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所欠 薪酬。但是仲裁工作人员表示我与被申请的公司未发生真正的劳务关系,只能以民事诉讼的形 式起诉魏某某,请问是这样么?另外我可以申请的金额有哪些?我所想到的以下都能有么:①工资、加班费;②五险一金未交的折算现金补偿;③因为公司未发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工作时间不到6个月,可以申请半个月 工资的补偿; ④工资迟发的利息;⑤因为讨薪一直在浦东、崇明奔波几个月,申请部分误工费。公司欠薪二十余人,老板很恶劣,上面提到的几人都联系不上了,而且一直恶意欠薪。我 究竟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