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5月15日交付的购房定金(付款为5000元),当时约定的是首付20%(房屋面积为150平米,包括50平米的阁楼),但是国家政策规定6月1日起首付调整为30%以上,我们在5月31日时与售房处签定了合同,当时首付是20%,(当时都不能确定银行能否能按20%批复,因此我们在合同上备注了如果批复不了,我们也无力承担30%首付,售房处将退还所有房款,但吃掉我们5000定金,我们当时把合同签了)但是到后来想想感觉这样太吃亏了,国家政策调整也不能让我们一方亏啊! 大家帮我看看我能否取回我的定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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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已注明对政策变化情况不退还定金你们还签字的情况下,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你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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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合同与国家的合同不一致的话,应该按国家的法律来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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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签定的合同已经知道6月1日起首付调整为30%以上的情况,对该情况的出现如何处理合同已经做出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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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签订"放弃"了协议书,你虽有此权利,但视为你已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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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