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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律师 您好 我收定金?还是订金?

涉外纠纷
2006-11-08 18:27: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层面上,只有“定金”而没有“订金”的概念。
    所谓“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担保是实践性和约,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而且定金的数额是由上限的,即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合同法契约自由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对双方均有拘束力。一旦合同双方对“订金”作何解释,双方各自承担什么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仍然是有效的。故对“订金”承担什么义务,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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