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处有房
我们是原闸北区现在新静安区大统路这里拆迁,我外婆是承租人,我户口在里面,我也住在里面,这套房里有3个户口本一共12人,我在桃浦有一套41.2平的房子是我自己买的,房内有一个户口本有4人,我是产权人 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分安置费或分房吗,动迁组说我他处有房不属于安置人口? 我自己买的房又不是福利分房或者以前拆迁所得,为什么说我不属于安置人口,我现在自己都搞不懂了,请各位律师为我解答,为我争取自己应得利益,我以前没有享受过动迁过或者其他的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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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共同居住人的评判规定,你户口在动迁房内,实际居住如在一年以上,他处无房(未享受动迁安置),应认定为符合安置资格。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联系律师详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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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组的说法不对,没有享受过动迁利益的可以享受和他处有没有房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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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他处有房主要是指公房、售后公房等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如果你之前没有享受过动迁优惠政策,你户口又在承租房内并实际居住,是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动迁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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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共同居住人的评判规定,你户口在动迁房内,实际居住如在一年以上,他处无房(未享受动迁安置),应认定为符合安置资格。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联系律师详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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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