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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招亲 婚前曾有过约定 如果有过错或主动离婚的话 不能分得任何财产 现在我和妻子已经有了两个孩子 男孩随他母亲的姓 女孩随我的姓 并且一起经商 我在单位停薪留职两年多 商铺的法人代表原先是岳父 后来转成了妻子 也已有三四年的时间 现在总价值约四百万元左右 我在一笔业务的过程中跟岳父和妻子有了争执 想离婚 转出四十万在自己的名下 想请教您 一 我能不能主动提出离婚 二 我这种情况该怎样分割财产 三 我能否得到女儿的抚养权

婚姻家庭
2006-06-01 15:48: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律只认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否招亲法律并无特别规定,至于你们婚前的约定,要看具体约定的内容及形式,如只简单约定主动离婚不能分得任何财产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无效。
    针对你的问题,是否提出离婚是你的自由,无人有权干涉,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是否应支持你的请求;分割财产原则上以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结合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来判断。具体情况可将我之前的一个回答供你参考:

    对于抚养权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所谓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法律没有做明文规定,现实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
    上海市有关文件这样规定,2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而父母的抚养能力主要指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和是否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有关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这个事情其实应该这么理解:
    首先,婚前约定不分得财产的约定,只是约定不分得当时女方家庭的财产。与婚后你与女方一起共同奋斗得来的财产无关。婚前归属女方娘家的财产从理论上讲,本来就不应该被你分得的;而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你理论上还是可以一比一地划分。
    其次,关于女儿的抚养权,我觉得你还是很有希望取得的,因为你们有2个子女,均分的可能性极大。
    最后,建议你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 你好,如果确曾有书面协议加以约定,那么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并未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除双方自愿解除以外,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起诉离婚则按该条件你无权分得任何财产,说该协议显失公平缺乏依据。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应平均分割,你们的协议显示公平应撤消.
    孩子应判给有利子女成长的一方.你得到女儿抚养权的机会很大
  • 一 我能不能主动提出离婚
    可以。
    二 我这种情况该怎样分割财产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应该考虑分割财产,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曾有争议,且在我以前代理的案件中,多次有推翻此类协议的案例。
    三 我能否得到女儿的抚养权
    要衡量双方的具体条件,你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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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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