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们好! 我来自江西瑞金,2005年7月15日,在汕头市,我的一位朋友(余启伟,男)在因一起盗窃嫌疑被派出所以拘留一个月处理,16日送往看守所执行,但在当月的27日,传来难以相信的消息,他在看守所死亡,后在法医的鉴定下得出这样的结果,属于外伤引起破伤风致死,在他被拘留的一分口供中有这样的问话;问:你的后脑外伤是谁所致,答:是被抓当时保安所打。从这份记录中也证明他当时是有外伤,但也是属于外伤不致命。现在看守所作出协议的方式给予所谓的人道主义的补偿共计5点5万圆,而不承担责任。 我们不服,一个生命消失了,他的亲人更是痛苦万分,他就算是犯法,也得到一个月的拘留处罚,但不至于死罪,我们认为看守所有义务为他的外伤进行医治,也不会导致这样的悲剧,少少5万多块更本不能帮到他家人,他是一家的顶梁柱上有老父母,还有妻子未成年儿女,现在又要开学了,都没钱上学,真的难过,我们也想帮她,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做,现在看守所也不理他的家人了,我想知道在这中间我们该找那些部门,相应的那些部门要承担责任,律师大人你能帮我们吗?

刑事行政
2005-09-02 03:47: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