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是长期合同,工作了6年零7个月左右,因非工伤(公司聚餐结束路上扭伤,申请了工伤被驳回了,说不算工伤)医疗期满后身体未恢复,公司以医疗期满员工未回来上班,且身体情况胜任不了目前职位和其他职位为由,施压员工离职,否则让员工等待发函解除合同。
员工事先并不清楚关于医疗期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班的规定,公司总部下发了医疗期满提醒上班文件,但公司领导并未及时发给和告知员工,期间员工与领导一直保持联系,正常提交假条和告知腰伤情况。
请问,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话,员工是否可以得N+1经济补偿金呢?是否有至少6个月的医疗补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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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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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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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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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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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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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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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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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申请工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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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