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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武汉某局的职工,我的养父A是武汉某局的干部,于1965年被年被A.B夫妇收养。 1977年,为了解决我的婚房问题,我父亲向工业局申请分房,工业局因此分给了A(父)、B(母)、我(子),一套直管公房,并没有给我们一家三口办理证件。(有其他职工可做人证) 1983年,我的父亲A去世。2008年,我的母亲B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之后一直卧病在床,神志不清。之后我一直请保姆和自己照顾母亲B。但B的兄弟姐妹C、D、E、F等人认为我只是A、B夫妇的养子,因此B死后房子应该为他们所有,我作为养子不该得B家的东西。在C的策划下,在我母亲、我两人皆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我母亲的遗嘱,手印、签字皆为C本人所写所盖,由其他兄弟姐妹D、E“见证”签字,说房子由我母亲弟弟C所继承,C/D/E/F并商议在房子拆迁了后给的拆迁费由这四人平分(皆有D的录音可做证明)。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原来武汉市某局的房子多年前被划到了武汉市某有限公司的名下。在收取C等人一定的好处费后,公司于2009年5月向C发放了“使用权证明”,公司和C/D/E/F等人始终没有告诉我和我母亲实情。2012年,我的母亲过世。2013年,C以要求我腾退房屋为名,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将房子交给C。一二审法院以C非法取得的“使用权证明”作为判案依据,判决C胜诉。 这几年来我一直都在收取证据,并通过和其中一名见证人D的谈话知道了C伪造我母亲遗嘱的事情,某公司并给C提供伪证(皆已经录音)。 现我已将C以居住权的纠纷起诉到了武汉市某人民法院,一审在开庭时,法官和我进行了谈话。法官坚决拒绝我要求的对B遗嘱的鉴定,给出的理由竟然是对方没有提交遗嘱作为证据,并告知我以前腾退案的判决书就是生效的,已经否决了我的居住权,因此我必然败诉。并明确告知我不会推翻以前的判决(腾房),因此绝不会给我一个好结果,强烈暗示要求当事人我撤诉,在我的强烈坚持下,法官目前只有延期再审,暂时将案子搁置起来。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下一步该怎么走呢(咨询过不少律师没有接的,所以目前是自己在打这个官司)

公司企业
2017-08-29 13:15: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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