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77年2月出生。于2017年5月22日入职浙江某公司作业务员(后查该公司未注册,通过其它公司开具业务发票),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至案发时试用期已过。本人有公司老板及同事的联系方式,加入了公司业务群,有工牌,工资由老板娘通过微信发的记录。
8/2号在搬运公司货物时不慎扭了一下脖子,当时即感到不适和疼痛,至附近的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脖子扭后压迫神经导致头痛,并开了药物。治疗几天后效果不好,至8/8日早晨感到手脚无力、意识模糊。当即再来到原来检查的医院,医生认为情况严重,建议转院。联系110紧急送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经诊断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初步估计手术费用约15万。至今,医院费用已达14万,目前尚不能出院。
经我方多次要求,对方通过中间人在住院期间送来3万块钱,后就不愿再支付费用。经多次沟通,对方只愿再付2万块(一共是5万块),并要求签个买断协议,要求后续发生任何事情与他无关。
就是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对方有没有责任(如工伤,或是因没交医疗保险应承担一些责任)?我们如何申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