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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7月份应聘一家综合工时制的公司,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1个小时,七月份我一共做了224.5个工时,在工资结算中,224.5小时全部按照100%计算的,事后公司称当时没有解释清楚,试用期时间是一个月,工资是前三天每天做满12小时一天110元,后面是做满12个小时每天130元,请问我能要加班费吗?

合同纠纷
2017-08-21 14: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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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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