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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颁布前父亲立遗嘱分割了祖父母建的宅基地房屋,由于母亲不认字,在现场公证(有公证人)但未签字,只有父亲和公证人签字。房屋未分割给其中一名子女,7年后父亲去世,该子女一直心怀不满,但母亲坚持父亲遗嘱。父亲去世15年后母亲也去世了。在母亲去世后的第17年,该子女将其他兄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请问诉讼还有效吗?该子女有权要求分割财产吗?如果分割能得到哪些部分?

继承
2017-08-17 12:0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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