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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奶奶有套房子,奶奶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就是我公公),大女儿自己的房子给儿子结婚用了,自己住在老公的奶奶家,当初奶奶还在的时候签了协议她住在奶奶家照顾奶奶她有居住权,奶奶去世后房产归3个子女所有,奶奶没有退休金没有保险,所有费用3个子女平分,奶奶生病的时候也是3家轮流照顾的,现在奶奶去世了,大女儿说要继续住下去住到死,但是钱不肯拿出来,说起来她签了协议有居住权,要等她死了后再平分,你们说有这种道理吗?我们可以按照房产继承分割协议去取得属于我公公的三分之一房产权呢?难道真要等她死了才能拿回来啊?她才50多岁啊!!!

继承
2009-07-29 1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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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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