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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宁波的工厂做了个短期工,老板把身份证压着不给,也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来时带头老板说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十二个小时,可我们连续上了36天班了,每天上班时间都在十三小时以上(还不包含吃饭时间)也没加班费的,要是不干到厂里放假,就不结工资,而且厂里童工占一半,这个不结工资怎么办,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7-08-09 1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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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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