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七月十四号起诉一起十万块钱的经济案子,我因为有事开庭没有出庭,法庭按撤诉处理,而且按起诉费的一半扣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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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撤诉时法院只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减半缴纳,按下列规定处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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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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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可以沟通下,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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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会减半收取诉讼费,如果当事人全额缴交,法院会退回一半的诉讼费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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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