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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我已经在这里干了快十年了,单位以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理由辞退了,在用人期间没有给我缴纳养老金和失业金等五险一金,每年有签订的合同。我有理由要求单位交全上班期间的养老金和补偿吗?就业局长说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范畴内,劳动法不管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的说法对吗?

劳动纠纷
2017-08-04 23:5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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