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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在政府要求所有在编人员是农村户口的必须转为城市户口,我想请问,国家有这项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7-10-16 23:11: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按照省厅治安总队2017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清理督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进城落户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和《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60号)文件要求,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若在城镇实有房屋地址上有直系亲属的,可以选择投靠直系亲属;若在城镇购了房,可以选择把户口迁到房屋地址上;若没有购房,可以选择把户口迁到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上;若不愿意迁到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可以选择把户口迁到户籍地集体户口上予以落户。
  •   核心提示:城市户口生二胎新政策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城市户口生二胎新政策的内容。但是,大多数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家庭对二胎生育政策并不感冒,这是为什么呢?经调查,符合二胎条件的只有二成人表示想再生,八成人都认为抚养孩子开销太大,影响生活质量,加上现在社会竞争激烈,怕影响事业发展,因此不想生育第二胎。甚至,不少单身青年受生存压力影响,干脆选择不生育或推迟生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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