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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19日正式在长沙一家公司入职做会计,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工资3000,没有具体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但是是办理了入职手续,7.14我口头(没有递交辞职信)向人事,公司财务以及直接管理我的直营店老板提出辞职,7.19正式离开,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只完成了一半,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辞职就可以了,公司人事跟我说由于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并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走,七月工资没有一分钱,除非继续工作一个月才能拿到这个月的钱,我当时微信上说,我不工作了七月份的钱也不要了,直到6.23日,公司以没有交接完工作为由仍未发放工资给我,请问我的具体工资怎么算啊?七月份的钱还能要到吗?我一周有6天上班,请假3天,周日休息算我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7-07-24 13:5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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